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共产党员: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党员同志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就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下发了通知。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党委决定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特殊党费”的交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
2、党员自愿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代收,在登记党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捐款金额等基本信息后,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将“特殊党费”金额与名单汇总后,上交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省委教育工委通过银行汇至安徽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
3、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将由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安徽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
4、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收到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交到组织部,组织部将即时在组织部网页上公布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名单和具体数额。
联系电话: 3602232
电子邮件:zzb@ustc.edu.cn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文件
2、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皖教工组 [2008]12号)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文件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5月18日
2008年5月18日
附件2: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皖教工组 [2008]12号)文件
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皖组电明字[2008]52号《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对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由省委教育工委代收并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校党委组织部代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出具《党费收据》,并统一汇至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或直接送达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省委教育工委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联系人: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 朱晓明
电话(传真):0551--2827759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