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国(境)党员
保留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凡因私出国(境)六个月以上党员必须保留党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党员回国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所有党支部和党员。相关办理程序和表格也可从组织部网页“工作问答”下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7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办理中共党员
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程序
1、本人凭入学通知或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向基层党委(总支)提出申请,填写《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2、基层党委(总支)进行审核。党组织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党组织公章,注明日期;
3、《审批表》(一式四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审批表》一式四份,校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 总支 ) 、本人档案、本人各一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程序
1、本人向基层党委(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2、基层党委(总支)负责人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党组织公章、注明日期;
3、《审批表》(一式四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审批表》一式四份: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总支)、党支部、本人档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