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处、室:
为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报告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正、副处级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掌握报告的注意事项和规范化要求。
(二)亲笔填写、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
(三)2015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四)报告表将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报告表填写完成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东区218楼113室)。
联系电话:63602232、63602231,邮箱:zzb@ustc.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