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提醒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547


一、校领导层面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

2.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既要定期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根据《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要求,落实党员领导联系支部制度,党员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师生支部的组织生活。

4.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校领导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每周至少“面对面”接触学生1次。

5.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制度,每学期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主动联系至少1次。

6.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党员校领导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

7.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党员校领导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要报告个人落实“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

二、院级党组织层面

1.落实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

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院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上1次党课。

4.根据《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要求,落实党员领导联系支部制度,每人联系1个师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师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5.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落实学院、实验室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随堂听课不少于2学时。

6.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学院、实验室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每人至少联系1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对本单位近3年新引进优秀人才,要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做到全覆盖。

7.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落实学院、实验室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制度,每学期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主动联系至少1次。

8.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院级党组织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

9.根据《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院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新党员和新任支部书记、支委培训。

10.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既要定期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层面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党支部每年安排1次专题党章交流。

2.根据《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按年度组织师生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

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党支部每月按期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6.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组织工作提醒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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